剛才好同事私下跟我要離婚協議書,因為他老婆要求離婚,問他原因原委與輔導他之後,覺得他們還是離婚好了。
原因很多,最大的主因是男方的錯,但我只聽到重點,因為他想要郊外想去爬山,老婆都只想窩在家裡發懶。
但最大的問題是因為雙方磨到沒有愛了。
光是沒有愛與志趣不合,就足夠形成離婚的理由了🤣,兩個人在一起那麼多年,居然沒有發展出一件事,是兩個人共同可以經營的,難怪愛無法流動,夫妻在一起,不是只有愛愛才是兩個人在一起才能作的事吧。光是志趣不合,就離了算了,沒救了。
我轉向跟他說要如何離婚,怎麼跟小孩們說讓他們不會受傷,以後會有怎樣被剝離的心境,財產要怎麼處理,還有很多細節的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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