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跟愛…到底差在哪?
網文中大約就是以下幾種分類,才算是愛,但是其實以下皆非。
1.想要為對方成為更好的人
2.願把對方放第一位
3.你們的感情無條件
4.不親密接觸也能感到快樂
5.感到完整
6.無法停止思念
7.不在乎對方缺點
8.願為對方做任何事
9.開始思考未來
10除了對方誰都不想要
#想要為對方成為更好的人
1.我們不需要為別人而想辦法變成更好的人,我們已經就是現在這個樣子了,為別人所作的改變,都會在對方不領情或是對方變心之後,完整的彈回來給我們,為別人改變也會造成對方的壓力,我們真的不需要為別人改變什麼,保持原來的樣子,而對方也接受你現在的樣子,就足夠了,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你覺得非常在意的事,或是對方委曲求全地接受你不想改變的部份,你不想改變,但讓別人因此牽就你而對方被迫改變,也是不妥當的事,不用再談什麼,那就分開吧,。
真要談改變,愛就是雙方都認同且真心對了”雙方變得更好的改變“,單向的改變通常都是埋下了日後分手的導火線。
#願把對方放第一位
這種就更鬼扯了,當你把對方放在第一位,我們會產生對方也當如此對我的錯覺,如果對方作不到,一定會有不夠愛我的內心小劇場,進而發生互不能對等的公平原則的衝突,更何況,每個人有各自生活中皆可能有比愛情更珍貴,在乎的東西,並不是不能公開宣告我把對方放在第一位,而是當你這麼作的同時,往往都控制不了你放出去的那頭分別心野獸,它在某一個方面來說,就是一種情緒勒索。
我們理解愛情之中有很多情況是想獨佔對方的資源(時間,感情),你想獨占對方100%,也想把自己的100%給對方,但對方真能把100%給你嗎?因而對方雖然可能有一時的感到甜蜜,但甜蜜過後會總會面對到現實。
最理想的狀況,應該是各自八成,兩成給對方自主,不要試圖把對方100%勒死,不是要把兩個靈魂,兩種人生併在一起成為一,才是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