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相戀,以人生的角度來看,應該互為隊友關係,不應該在關係中成為對方的附庸,因為我們也會有迷途的時候,所以也能互換領隊。
互為夥伴關係,是因為雙方有共同的目標,可以攜手前行,但各自仍有各自的個人人生目標,責任就是個人自負。
互為附屬關係,會讓附屬者失去自我,當附屬者沒有了自己,就無法多愛自己,那麼他也會失去了愛對方的能力。
我們不能強佔雙方100%的時間,如果戀人之間總是要回報對方在哪裡,做什麼,跟誰在一起,那就表示你已經被制約成為了對方的附屬品,這樣的愛是建立在需要極度安全感裡頭的,會讓被沾黏的那一方無法喘氣,最後一定會走向分離。
我們要成長,也要協助隊友成長,你不讓對方成長的愛,不叫做愛, 叫做自私,叫做控制,叫做凌虐。
如果你遇到一個人,能讓你保全自我,不要求你做任何改變,不需要刻意配合他,而你也能用同等的理解對待對方,理解對方都是一個獨特的個體,你們只是在這個階段一起前行,這樣的關係才能走得更遠,有點黏又不會太黏,很愛但終究不得不離開解除夥伴關係時,就不會轉成恨了。
只是感恩著,這一路上有你情義相挺的愛,才能越行越遠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