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經很多年沒有拜訪上海了,記得那一天的上海灘非常的冷,我仍然是一個人在灘外入住了一間很便宜的飯店,徒步走完一整圈的外灘,背著我的EOS 450D 相機到處去拍攝,扛著一隻可以當成武器的腳架無視於別人的注目之下,拍了一些作品。
攝影人就是有一種傻勁,旁人永遠也無法體會這些夜景到底有什麼好拍的,在零下幾度C的冷風裡頭按著快門到底有什麼樂趣。我很想告訴他們,只要做一件事是認真在作的,它就是一件值得的事,如果我那天偷懶在房間裡窩在被窩裡睡覺,我就不會得到這些照片,可以讓我找回當晚回憶的片斷了。
你認真過的,它就是你的,它就會以一種你感到值得的形式回報你,沒有人可以從你身上奪取這個禮物。從事創作的人,必需讓自己留下作品,作品本身就是一種證明你自己曾經好好地活過的證據,你是值得在人群裡頭驕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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