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政府所謂的黑山就是一種典型的公民不服從,對抗體制內中不合理不平等的對政府無能的一種抗爭,不是我們認為現行在法律中規範的就要無條件遵守,如果政府為了要減少交通意外便宜行事,把每條公路設在速限30km,那麽有人會抗爭,也有人會像奴才一樣遵守政府的規定作個好寶寶公民。就是有那些願意挺著危險的人出來抗爭的人,好寶寶才能享受解禁後的福利,所有我們現在享受到的,都是前人衝撞出來的,這就是民主的進程。我們應該尊敬那些爬黑山的人,為了行山的自由,也只有這樣才能突顯政府的失責。
希望GI哥的隕落,與輿論的壓力之下,能夠讓制度改變。
我是還沒有能力去爬黑山的人,有一天我白山爬完了有足夠的能力與經驗了,有萬全的安全準備,而還有黑山時,黑山對我來說 ,也適必會去衝撞的。
我從小就不是一個乖寶寶,之前的318我也去靜坐過,反核我也示威遊行過,那些對學生毆打的畫面還是栩栩如生,我們現在才沒有落入服貿的陷阱裡,百業才得以安然度過,對於那些跟不上觀念的人來說,就好好享受別人的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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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維基百科
公民不服從(也稱公民抗命、政治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1]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對「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出於對法律的尊重和表現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1] 馬丁·路德·金認為「任何違反法律但卻是因為良心告訴他法律是不公正的,爲了喚起社會對法律的不公正而在獄中接受懲罰的人,都是在表示對法律的最高尊重。」[2]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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